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畜牧工作考评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1-08-26 13:10 各县(区)农委: 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,根据省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要求,定于2015年12月下旬开展全市畜牧工作年度考评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内容 按照《2015年全市畜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》和《2015年全市畜牧工作要点的通知》等文件进行考核,主要包括畜牧业重点目标落实、畜牧规模养殖发展、示范创建活动推进、畜牧业政策制定实施、畜牧业信息宣传等方面。 二、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,对县(区)畜牧工作进行考评。 1、听取汇报。在被查县(区)召开座谈会,了解关于畜牧兽医工作部署和措施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。 2、查阅资料。重点查阅文件、记录及其它需考核的有关材料。 3、现场检查。每县(区)随机抽查2个乡镇。 三、组织形式 每县(区)选派2人,其中畜牧业务副科长(站长)1人,业务骨干1人,组成5个检查组,各检查小组车辆自备。检查采取以县(区)为单位互查,每组负责1个县(区)的检查考核工作,实行组长负责制。 四、检查时间及要求 1、各检查小组和迎检人员于12月28日上午8:30到市农委畜牧兽医处报到,统一布置考核内容、方法、标准等。随后各检查小组赴各县(区)检查考核,12月30日上午9:30各检查小组组长到市农委畜牧兽医处交流汇报检查考核工作情况,并上报检查结果及考核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。 2、各检查组检查考核之后要完成考核总结报告,内容包括考核结果、主要经验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,并清晰填写各项考核评分表,注明扣分原因,不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的考核项目不得分,并将打分情况向县(区)现场反馈,同时交换意见。评分表由考核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签字后报我委畜牧兽医处。同时,请检查组收集各地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、工作总结。检查结果通报。 五、其他事项 各县(区)要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,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,做好全年工作总结、电子档案的汇总、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等,要通过年度检查充分展示畜牧工作亮点、发展成效和产业特色。 各县(区)检查考核回执表请于12月24日前报我委畜牧兽医处。联系电话(传真):82288026,邮箱:sqsxmj@163.com。 上一篇科学谋划 建设特色畜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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